公告信息
關(guān)于受甘肅地震影響客票特殊處理的通知
各位旅客:
受甘肅地震影響,為協(xié)助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計劃,我公司臨時調(diào)整部分旅客客票退改規(guī)定,具體如下:
一、適用范圍
凡2023年12月19日(含)前購買的成都航空811票證,行程涉及蘭州、敦煌、嘉峪關(guān)、張掖、金昌進(jìn)出港且航班旅行日期為2023年12月19日(含)至2024年1月10日(含)的航班客票,包括成都航空實際承運航班和掛EU航班號的代碼共享航班。
二、退改規(guī)定
(一)符合上述適用范圍的旅客客票,在原客票航班起飛前取消預(yù)定座位或提出變更申請,均可免費變更至2024年1月20日(含)前同航線航班一次,免收變更費,如有票價差額及艙位差價正常收取;如旅客申請變更至上述范圍以外或再次提出客票變更、退票,按照客票使用條件辦理,收取相應(yīng)費用。
(二)符合上述適用范圍且旅行日期為2023年12月19日(含)至2023年12月20日(含)的旅客客票,在2023年12月20日零點后取消預(yù)定座位或提出退票申請,可在客票有效期內(nèi)至原出票地辦理免費退票,不收取退票手續(xù)費。
(三)符合上述適用范圍且旅行日期為2023年12月21日(含)至2024年1月10日(含)的旅客客票,在2023年12月20日零點后、原客票航班起飛前取消預(yù)定座位,可在客票有效期內(nèi)至原出票地辦理免費退票,不收取退票費;若在原客票航班起飛前未取消預(yù)定座位的客票,退票按照客票使用條件收取退票費。
(四)2023年12月21日零點前已申請自愿變更或退票的客票,不再返還變更費/退票費和票款差價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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